很多女性朋友在出现意外怀孕现象后,为了图省事都会想到通过药物流产来解决这种麻烦。那么到底药流的条件是什么?庐江妇产中心专家为您详细解答。
药流的符合条件
1、停经在49日以内,确诊为早孕,年龄在40岁以下而自愿要求结束妊娠的健康妇女。因为药流所用的药物会调整女性卵巢的内分泌物,40岁以上女性的卵巢正处于衰退的阶段,这时如果再受药物的影响,很可能会出现月经紊乱,甚至提早绝经。
2、不宜行手术流产的高危妊娠,如产后、近期剖宫产后、近期人工流产术后、连续多次人工流产、子宫位置不正常、生殖道畸形、有子宫穿孔史、有盆腔脊柱肢体畸形而不能采取膀脱截石位等。
3、对手术流产有恐惧心理的妇女。
禁止药流的条件
1、米非司酮药物禁忌:内分泌疾病(如肾上腺疾病、糖尿病、甲状腺疾病等)、肝或肾功能异常、各种器官的良性或恶性肿瘤、血液病或血栓性疾病、高血压等。
2、前列腺素药物禁忌:心脏病、青光眼、哮喘、胃肠功能紊乱和过敏体质者。
3、带宫内节育器妊娠者。
4、可疑宫外孕者。
在正规医院的妇产科,药流过程是非常严谨的。首先要明确孕妇怀孕的天数,胚胎的位置,然后孕妇还要接受一些相关的检查,医生会让孕妇服用一些软化宫颈和杀死胚胎的药物,这些药可由孕妇带回家自行服用,连服2天。到了第3天,孕妇必须重新回到医院,医生会让她服用另一种药物———宫缩剂。服药后孕妇要留在医院里,几个小时后,孕妇会开始出现宫缩,并伴有临盆前阵痛的感觉。
一般来讲,孕妇第二次服药后也可以在当天回家,医生会检查孕妇的子宫,看胚胎是否已完全排干净。此外,医生还会使用一些宫缩药,以帮助孕妇彻底把胚胎排出,另外还会配合一些抗感染的药物,防止宫内感染。如果在药流20天后孕妇仍有持续出血的现象,那就有可能是流产不完全,或者是宫外妊娠,要尽快去医院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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